如何在施工過程中合法合理及時地處理索賠
發布時間:2015年04月21日 點擊率:
(黃 添)
施工過程的索賠是由于發包方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承包方在項目施工中付出了額外費用造成的損失,承包方通過合法途徑和程序,及時向發包方索賠的行為。因發包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就此部分所發生的費用或工期進行補償。在施工時有哪些損失可以提出索賠呢?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現場施工工作量與合同(即雙方認可預算工作量)的差異。一種是承包人在實際施工中工作量比投標預算給出的工作量相差較大,而要完成這些工作量必須增加的費用;另一種是合同規定,不在承包人的施工范圍內的工作,或已明確由發包方提供條件,而后由監理指令由承包人施工,要求承包人自行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可以索賠。
2、圖紙與發包方提供投標的工程量的差異。一般合同都附有預算書,預算書是投標時按發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承包人填寫單價和合價而形成的。投標的工程量清單與圖紙發生偏差是難免的。加上圖紙不細化,存在缺陷,項目材料結構及工藝的不完善,使施工費用增加,承包人應有權利進行索賠。
3、施工條件變化(含設計變更)引起的索賠。在實際施工中發生現場變化或設計變更是常有的事。如果施工時發現現場結構無法按圖施工,需要為此做出處理或采取措施,必須第一時間獲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以此作為申報索賠的依據,這里要注意變更圖紙必須合法才能施工。又如挖土方工程中,發現地下構筑物,如電纜、管道、古墓、文物等需要進行處理,而招標文件又未予以說明,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賠要求(含工期順延和經濟索賠)。
4、因施工臨時停工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賠。由于發包方和相關單位的原因,引起臨時停工和工效降低,從而導致人工費、設備費、材料費、財務費、相關材料供貨合同損失費等所增加的費用,可以提出索賠。
5、由于材料問題引起的索賠。一種是材料品牌改動或材料規格的變化造成價格的調整。目前主要依據造價辦發布的信息價和市場實際采購價格調整,但必須是發包方同意,監理方認可后,方可作為索賠的依據,另一種是發包方提供的材料失誤,或施工中因某些原因,使發包方所定的材料不能按期到場,延誤了工期,由此造成的停工待料所發生相應的管理費用,都可以索賠。
6、其他方面的索賠:如施工合同規定的工期內提前、延期和暫停的索賠(如延期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損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索賠(如惡劣氣候條件、地震、洪水、戰爭狀態等),因發包方正當(或不正當)的終止工程的索賠,拖欠支付工程款所引起的索賠,材料價格上漲的索賠,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的索賠、停電停水的索賠等。
由于索賠的結果是發包方要較原合同約定多出資,因此發包方一定會千方百計地反索賠。承包方為使索賠工作能達到預期效果,一定要注意要索賠理由充分、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及時運用合同條款向發包方提出索賠補償,通過與發包方談判、訴訟或仲裁獲得合理的索賠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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